政策问答:关于莱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规划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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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文明发展,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有效开发生态资源,增强环境承载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构建党委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新格局。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具体联系人:王福军
咨询电话:0531-7799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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