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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69

财务室

编制部门预决算,根据市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68

法宣室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听证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投保环责险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法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组织执行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相关舆情收集整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38

大气室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区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36

水生态室

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组织实施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32

环评室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权限内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市局有关处室领导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技术支持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联系电话:0531-77996955

总量室

拟订全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系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黑臭水体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扶贫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10

应急室

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街镇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31

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莱芜分中心

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局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拟订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机制并推动落实。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对接落实山东省济南监测中心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监测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有关任务;承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运行管理、预警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25

机动车中心

承担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系统的管理及运维工作,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路检路查、抽测等工作;承担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成品油流通领域油气回收环境管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26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莱芜大队

在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下,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和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工作。负责莱芜区辖区(除苗山镇、和庄镇)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28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鹏泉大队

在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下,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和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工作。负责莱芜高新区辖区、苗山镇、和庄镇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699

区大气办

承担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对接市大气办、四减四增工作专班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11

区环保督察整改办

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对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799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