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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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莱芜政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告》),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区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2024年实施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对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根据2025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国控点监测数据显示,全区仍出现了连续6小时重度污染天气,表明原有禁放范围在应对区域性污染和实际管控效果上仍有提升空间。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安宁生活环境的新期待,有必要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禁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决策依据
本《通告》严格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吸纳了2025年8月21日第十九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合法。
三、出台目的
本次调整旨在实现三个核心目标:一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污染,守护“莱芜蓝”。二是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切实防范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三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的节日新风尚,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十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明确一个区域、列出一份清单、构建一套机制”:
(一)明确禁放区域。重新划定了城区禁放范围的东、南、西、北四至边界,形成更为清晰、闭合的环线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列出重点场所清单。在禁放区域外,明确机关单位、文物保护地、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山林水库、商场公园、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等十类重点场所一律禁放,实现点面结合、全面防控。
(三)构建全链条管理机制。一是禁售禁储,禁放区域内同时禁止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二是规范运输,运输烟花爆竹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指定路线行驶,禁放区内不得停留。三是宣传引导,鼓励社区设立志愿者服务站或置换点,提供宣传和烟花爆竹置换服务。四是社会监督,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法行为,查实后将予以奖励。五是依法查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4年版通告相比,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禁放范围显著扩大。根据地理格局和建成区发展,对四至边界进行了优化和扩展,如北侧扩展至辛泰铁路一线,管控范围更广。
(二)执法主体表述更规范。将“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和区应急局”统一规范为“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强调部门联动。
(三)文件效力更明确。新《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废止2024年印发的旧通告,避免了政策执行中的混淆。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通告》的实施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一是遵守义务方面,市民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行政处罚。二是参与权利方面,市民可通过拨打110等方式举报违法行为,既是履行公民责任,也可获得相应奖励。三是替代服务方面,有条件的社区将提供烟花爆竹置换服务,帮助市民以绿色方式处理存量烟花爆竹,减少经济损失。四是环境红利方面,政策的有效实施将带来更洁净的空气、更安宁的生活环境,惠及全体市民。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
具体联系人:郭帅
联系电话:0531-7566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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