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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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统一规范莱芜区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解决补偿标准不一致、流程繁琐等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土地征收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与群众诉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济南市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包干补偿方式,优化补偿机制,提高征收效率,促进社会公平。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5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统一全区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消除区域差异,增强政策公平性;二是推行包干补偿模式,简化补偿流程,提升土地征收工作效率;三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核心是建立“分类包干、清单管理、例外会商”三位一体的补偿工作机制,适用于莱芜区15个街道(镇)范围内的农用地征收。
一是实行“分类包干”机制。根据土地种植类型,设置两档补偿标准:对于闲置未种或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地块,每亩统一补偿2.8万元;对于种植蔬菜、水果、药材等经济类作物以及各类林果树木的地块,每亩统一补偿3万元。以种植生姜的农户为例,一亩地被征收即可直接拿到3万元补偿,无需再逐项核算水井、姜井、树苗等各项零散费用。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机制。方案明确哪些项目“打包”计入、哪些项目“单独处理”。凡是常见的零散地上附着物,如灌溉用的水井、未成熟的农作物、零星树木、储存生姜的地窖、田间水渠、小池塘、石头田埂、地下暗管等,一律纳入包干范围,不再单独丈量计算。而对于价值较高或情况特殊的设施,如温室大棚、看守用的简易房屋、墓地、电线杆和通信线路、深度超过50米的深水机井等,则明确排除在包干之外,需要另行评估或按照省级相关规定执行补偿。
三是建立“例外会商”机制。对于上述清单仍无法覆盖或确实情形特殊的项目,方案设置了“一事一议”的通道,由所在街道(镇)等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按程序审批,确保统一标准与灵活处置相结合。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补偿方式更加便捷,由“逐项清点”转为“按亩包干”,减少群众在补偿过程中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降低争议发生概率。
二是补偿标准公开透明,群众可根据种植类型提前预估补偿金额,增强政策可预期性。
三是特殊项目不“一刀切”,对大棚、深井等高价值设施明确排除在包干范围之外,避免损害群众重大财产权益。
四是程序保障更加严格,要求街道(镇)等单位在群众签字捺印环节留存影像资料,确保群众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政策稳定性强,本方案自2026年6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为被征地群众提供明确、稳定的政策预期。
六、核心名词解释
1、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含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等。
3、临时用地: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包含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辅助工程用地、矿产资源勘查用地、抢险救灾临时性设施用地等。
4、地上附着物:指依附于土地上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如平房、楼房、水塔、水井、桥梁、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
5、包干补偿:指土地征收过程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全部、一次性补偿总数。包干价款为该宗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全部补偿总额,包干范围内资产不再单独清点、分项计价、追加补偿;部分高价值构筑物、建(构)筑物等实行除外单列、单独评估清点,不纳入打包范畴。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具体联系人:康超
咨询电话:0531-7628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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