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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芜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11371202004317988F/2022-3871809
土地
莱芜政字〔2022〕12号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莱芜区林业局)
2022-05-30
2022-05-30
有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芜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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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莱芜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莱芜政字〔2022〕12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健全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等相关规定,现将莱芜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予以公布。本标定地价标准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附件:莱芜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莱芜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一、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以莱芜区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为主,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分别划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公示范围:东至孝义河,南至汶河,西至新甫南路——鲁中大街——北坦北路——胜利北路,北至辛泰铁路——山财大街——香山路——规划长兴路,面积45.15平方公里。

(二)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公示范围:东至京沪高速,南至汶河,西至新甫南路——鲁中大街——鹿鸣路,北至辛泰铁路——山财大街——香山路——规划长兴路,面积56.39平方公里。

(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公示范围在工业集中区内划定,包括东部莱芜高新区和西部泰钢工业园及张家洼经济开发区部分,面积约45平方公里。莱芜高新区:磁莱铁路以南以西,汶河以北以东,原山路——汇河大道——凤凰路——线以东,面积为19.06平方公里。泰钢工业园及张家洼经济开发区:西秀大街——北坦路——辛泰铁路——长勺路一线以西、汶河大道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嘶马河以南区域,面积为25.94平方公里。

二、标定地价价格内涵

(一)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二)权利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 标准宗地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的现状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四)标准宗地容积率按照实际容积率确定;

(五)标准宗地土地使用年期按照各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确定,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

(六)标准宗地开发程度:实际开发程度;

(七)市场特征:平稳正常运行、公开竞争;

(八)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7.0%,住宅用地6.5%,工矿仓储用地6.0%。

(九)地价表现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标定地价采取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两种表现形式,工矿仓储用地仅采取地面地价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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