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申请、报停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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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热申请:
报装
(1)受理业务类型
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接入集中供热业务。
2.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接入集中供热业务。
3.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散户(直供小区内)接入集中供热业务。
(2)申请受理时间
既有居民住宅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新建小区不限时间。
(3)工作流程
获得用户信息→勘查设计→签订协议(合同)→建设施工手续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通暖、回访)等。
1、获得用户信息
(1)新建住宅小区用热由建设单位向我公司提出报装申请。
(2)既有住宅小区申请用热,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提出报装申请。报装申请前,小区业主应充分征求意见,争取广大业主对报装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既有建筑用户申请集中供热的,应当在非采暖季(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2、勘查设计。受理报装申请后组织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与用户申请人进行技术方案对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道路刨掘等手续;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交由用户申请人确认。
3、签订协议(合同)。与用户就供热设计方案、费用商定后,双方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施工进度、开通时间、费用支付以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4、工程施工。严格执行协议(合同)约定的施工节点、竣工期限。申请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竣工验收。施工完毕后按照投资建设责任依法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6、投入使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意见,及时办理供热开通手续,告知用户维修电话、使用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保证用户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补充通知,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暖问题规定:对具备用热条件的新交房住宅小区以单体楼为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暖季前3个月提出用热申请。用热率达不到60%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单体楼,在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协商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比例的采暖费便可申请加入集中供暖。
回访。在通暖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户进行回访,及时掌握用户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报装服务质量。
二、报停
(一)申请报停的条件
1、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 2、能单独控制的整单元或整楼。
(二)报停申请时间及期限
未办理报停的视为继续使用。申请停止用热的客户可在当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10月15日前)办理。客户报停成功后,次年如需用热,直接交纳采暖费并到片区登记即可。客户当年报停,次年未交费、未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延续报停。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停手续办理
1、单户居民申请报停可在当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到各所属片区登记或电话办理。2、集体客户收集齐全报停业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全体报停业主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四)报停客户经常检查
已经申请报停的客户需对家中用热设施定期检查,出现跑冒滴漏时及时维修更换,以免家中无人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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