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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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然气价格:
1、居民用气
依据莱芜发改办字〔2023]105号《关于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
(1)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含)以内的第一阶梯气价为3.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88-360立方米(含)的第二阶梯气价为3.6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第三阶梯气价为4.58元/立方米。
(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年用气量1488立方米(含)以内的第一阶梯气价为3.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488立方米以上的第二阶梯气价为3.66元/立方米。
(3)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照每立方米3.05元执行。
(4)居民阶梯气量按月累计,以日历年(每月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价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增加72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
依据莱芜发改办字【2021】135号《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8元/立方米。
(二)供热价格
1、依据莱芜发改办字【2020】75号《关于确定2020-2021年度供热季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 热力交换站与输配企业的结算价格为46. 84元/吉焦;居民到户价格为22元/平方米。
2、依据莱芜发改办字【2021】113号《关于确定2021-2022年度供热季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热力交换站与输配企业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76.65元,供热价格为36元/平方米。
(三)法定供热时间
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结束;供热收费起止日期依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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