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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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依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文件精神,莱芜区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我区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在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次事项调整共涉及调整4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落实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衔接调整20项;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文件要求,承接实施23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取消情况。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其中1项改为备案),取消行政处罚事项14项,取消行政检查事项1项。
2.承接情况。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9项。
三、落实措施
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指导科
具体联系人:王春博
咨询电话:0531-76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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