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莱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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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莱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莱芜政办发〔2019〕4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2019年莱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莱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9年莱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此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围绕政策落实扩大政务公开
(一)做好助推莱芜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大力实施 “12347”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聚焦聚力“两个坐标”、“三项改革”、“四个重点领域”,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聚焦深化“七大行动”,多渠道发布发展质量提升、双招双引提质、生态城镇建设、发展环境攻坚、乡村振兴突破、莱芜形象塑造、党建创新引领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社会民生和风险防控相关信息。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机构改革后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予公开。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7月底之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二、围绕解读回应深化政务公开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针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公开议题,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要通过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予以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切实增强回应实效。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各部门单位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群统一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及有关统计数据。
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加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动态公开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实际案例。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规划落地实施信息公开。
(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村居建设情况。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三)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公开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形成有利于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我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相关要求,对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持续做好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我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构建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主动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
(六)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精准脱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征地、公共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七)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继续深化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加重点项目和涉及部门的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区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专项资金。推动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八)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按月公开区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规定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等情况。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
四、围绕政民互动拓展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出台和调整涉企政策要加强与市场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区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内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加强门户网站预公开栏目建设,做到醒目易找、定位准确、分类明确,区分征集状态、标注起止时间。
(二)推进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反馈机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议定结果告知列席代表,并将会议相关材料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三)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五)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受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围绕平台建设优化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进一步完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内容保障,及时集中展示重点工作任务,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强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示,优化用户搜索体验,实现“搜索即服务”,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水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域名排查清理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整体水平。
(三)推进政府公报有序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其他公开形式创新发展。加强政府热线、网络问政、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围绕公众普遍需求和重点民生事项,鼓励探索便民地图、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公众参与新模式。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行政执法等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
六、围绕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的有利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落实新修订条例各项规定,有序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编制主动公开目录。各部门单位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2019年9月底前要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将“五公开”纳入办文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标明公开属性,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及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七、围绕组织保障强化政务公开
(一)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
(二)提高依法公开能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项培训,全面理解、掌握新条例,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提出落实本要点的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