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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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莱芜政发〔2019〕1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 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取消 4 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至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 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权责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 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与上级 业务部门对接,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 强业务人员培训,编写业务服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7月22日前将落实情况报 区政府办公室146 房间(联系人:贾学震,联系电话:6117870)。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事项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调整意见 | 备注 |
1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区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衔接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取消的“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 | |
2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区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
3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 称预先核准 | 区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
4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区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衔接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取消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 | |
5 | 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许可 | 区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该主项 | 承接落实国发〔2019〕6 号文件附件2 中的“省际、市 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