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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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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2025-10-31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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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部分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干扰,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对生态系统稳定构成潜在威胁。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我区立足区域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二、制定依据  

本政策严格遵循国家与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上位法,结合莱芜区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特点、种群数量及栖息地保护需求,依法划定禁猎范围与管理要求,确保政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通告的出台旨在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遏制非法捕猎行为,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二是明确禁猎要求与管理责任,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三是预防野生动物资源过度利用引发的生态风险,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内容

《通告》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严密、高效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其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层面:

(一)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

《通告》确立了“空间全覆盖、时间全天候”的保护原则,将区域管辖范围整体纳入保护范围,并实行全年无间断保护,构建了立体化的野生动物防护格局。这意味着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开展猎捕活动,实现了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和保护时限的无缝化,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猎捕的空间和时间借口。

(二)扩大物种保护范围

在原有重点保护物种基础上,进一步将具有生态调节、科研价值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重要物种纳入保护范畴,体现了保护范围的扩展和保护理念的深化。同时,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对多层次生物资源的系统性保护。

(三)严格规范猎捕行为

通过明确禁止使用具有大规模杀伤性、隐蔽性强或可能造成动物长期痛苦的各类工具与方法,从源头上遏制猎捕行为的发生,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的人道主义保护原则。这种“负面清单”式的管理,为公众行为划出了清晰的红线,也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通告》既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又为特殊情形的合法猎捕提供了制度通道,同时建立了便捷的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保护格局。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0年发布的原通告相比,新版政策在保持核心保护原则(如全域全时禁猎)连续性的基础上,主要在文本结构、监督执行和长期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使其更贴合当前管理需要,更具指导性和实用性。

一是界定更精准,导向更鲜明。新版《通告》在名称中新增“陆生”二字,精准划定禁猎保护的物种范围,明确将陆生野生动物作为核心保护对象,便于公众清晰把握保护重点,为执法部门精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是结构更清晰,表述更规范。新版《通告》将禁猎范围、时间等重点内容分条列出,逻辑结构更为清晰,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

三是监督机制更明确。新增了独立的“监督单位及电话”条款,明确了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联系方式,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监督举报的便捷性。

四是有效期表述调整。新版《通告》未再出现“有效期5年”的表述,这通常意味着该《通告》将在被新的政策明文替代或废止前持续有效,有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约束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从阶段性管理向长期治理转型。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具体联系人:尚建磊

咨询电话:0531-761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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