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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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须知
为更好地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优质的病历复印服务,现将复印病历有关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 病案科受理病历复印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二、 受理病历复印申请时,患者、家属及代理人按照规定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死亡患者与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授权委托书;
5、 16岁以下的患者无身份证的,代理人应提供患者户口簿、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出院记录或出院结算单。
三、 因病案科工作流程,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来我院复印病历;
四、 病历复印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收取0.2元/张工本费。
五、 病历复印窗口地址:
张家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病案室
六、导引路线:一楼大厅中间楼梯上三楼西首病案室
联系电话:0531-7587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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