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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中心卫生院公卫措施
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中心卫生院
2025-06-06

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中心卫生院公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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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院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及事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院内的重大疫情及事故。

(二)、成立防控组织。

1、成立防控组织,卫生院成立防控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波

副组长:  倪庆国   张皓

成  员: 孟祥琴  刘艳   张勇  陈美   王颖

2、履行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卫生院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卫生院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好院内加强防治的思想工作,确保卫生院秩序的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有关知识。

(三)、落实防控措施

1、宣传教育

卫生院要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救护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2、预防措施

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凡发现患者群体中有五人以上突发症状相似疾病的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卫生院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院内蔓延。

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中心卫生院应急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与运行体制,并纳入整个卫生院管理的体系中。

2、院长是卫生院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卫生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各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3、办公室、护理部、门诊部、安保科、药剂科、院感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定期对卫生院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并开展针对性演练。

4、卫生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完善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程序。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人员履行应急办职责。

5、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依据功能、任务、规模,制定在区域性灾害与应急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储备计划。

6、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突发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并根据实践情况持续改进。

 

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设立传染病防控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

2、卫生院设立1名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3、负责对卫生院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疫情报告管理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4、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准确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及影像科做好传染病异常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5、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上报时限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6、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在报告前,必须进行卡片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的检查。

7、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日主动检索疫情,发现未报的传染病,及时催报,同时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整理归档。

8、传染病疫情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情节严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

 

 

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中心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1、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7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

除法定传染病以外的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疾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等。

2、各科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报告时限: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科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莱芜区疾控中心。

4、节假日按时上报各种传染病。

5、疫情报告电话:0531-765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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