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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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莱芜区卫生监督所实施卫生健康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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