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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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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莱芜文旅发〔2020〕6号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04-14
2020-04-14
2023-04-14
失效
LWDR-2020-017001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3日。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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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莱芜文旅发〔2020〕6号


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加强民宿管理,简化民宿申办手续,促进民宿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区范围内民宿申请管理。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准予开业,以盈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人文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三条  成立区民宿联审工作组,负责全区民宿申请联审管理。区民宿联审工作组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组成,下设民宿联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民宿申请的联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民宿应当符合治安、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新建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保护和乡村发展等规划及要求。

(二)房屋建筑风格应与当地的村庄人文风貌相协调。

(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或相关权属证明。

(四)生活污水、污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五)建筑物无安全隐患。

(六)发展民宿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七)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民宿。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五条  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联审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

(一)民宿业主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申请表》及权属相关证明原件提交民宿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镇(街道),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联审办公室。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对民宿建筑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核把关。

二)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召集联审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现场查勘并签署意见。

(三)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将联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经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签署“联审通过”意见的申请表,分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经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全部办理完毕后准予营业,并悬挂莱芜区民宿标识牌。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但达不到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重新进行联审。

(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民宿联审办公室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部门单位职责

第六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民宿发展中的职责: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发展的指导和培育,承担民宿联审办公室职责,负责民宿联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从业人员培训、等级评定等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民宿发展政策扶持。

(三)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民宿发展、奖励等资金支持和监管工作,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民宿项目选址及民宿建设用地办理,按照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等。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民宿建设方案,对新建、改建民宿建设手续和安全性进行审核,督促民宿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制度,指导民宿落实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指导民宿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六)区城管局:负责对规划、住建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民宿建筑物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进行监督管理,对民宿卫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及民宿传染疫情的监测、防治和控制工作。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文旅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民宿秩序整顿和规范。

(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已承接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照办理。

(十)区公安分局:负责办理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监督、指导民宿业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民宿业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民宿业主和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实施民宿运营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章  民宿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加强对全区民宿的管理与监督,并实行标准化管理,鼓励民宿业主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等级的申报受理、初审、现场查验和等级评定验收及授牌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精品民宿给予适当的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八条  民宿业主要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文旅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民宿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制止。

第十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或无证经营的非法民宿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  对民宿各监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提请区纪委监委依法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民宿联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莱芜文旅发〔2019〕39号不再实行。

 

附件:区民宿申请表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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