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姚秀红解读《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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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背景介绍
姚秀红,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办公室全面工作。
2020年4月14日,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印发《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姚秀红解读如下:
问:当前民宿在发展乡村乡村旅游中的作用?
答:在乡村旅游当中,民宿发挥着重要的价值,也逐渐演化成为一中比较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民宿与乡村地方的特色之间互和融合,更加体现了乡村独有的民俗文化,促进了乡村文化产业的人力发展。民宿在乡村旅游中,带动了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进步,结合一些特色的乡村文化,为人们创造了更多丰富的旅游场所。在一定程度上,民宿将更多乡村的民俗艺术,融入民宿的内涵体现中,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存活的环境,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精神。
问:为什么出台我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答:首先,民宿业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新热点,也是我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其次,我区民宿业存在头管理,责任不清,缺乏行业标准问题,限制了民宿业有序健康发展。基于上述原因和发展需要,出台此次民宿管理办法。
问:申报民宿的条件是什么?
答: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新建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保护和乡村发展等规划及要求。(二)房屋建筑风格应与当地的村庄人文风貌相协调。(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或相关权属证明。(四)生活污水、污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五)建筑物无安全隐患。(六)发展民宿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七)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民宿。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李超
咨询电话:0531-7611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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