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雨律师解读《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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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王雨,男,汉族,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济南市委员会莱芜区直支部主委。济南市莱芜区政协委员,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特约检察员,莱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担任山东九羊集团、汇源置业、天铭冶金、齐大工程等四十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20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和行政案件。
问:《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补贴对象扩大至所有备案调解员,如何防范全员覆盖带来的补贴资金风险及调解质量下滑问题?
答:这是一个关于政策广度与深度如何兼顾的关键问题。《办法》并非简单扩大范围,而是通过一套环环相扣的机制,构建了一个“准入-过程-结果”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源头把控,以备案制设立准入门槛。全员覆盖的前提是合格准入,纳入补贴的调解员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备案时需审核其身份资质,如是否为兼职取酬人员、专业能力是否过关,从源头筛选合格力量。二是过程规范,以卷宗标准化保障调解质量。《办法》通过详尽的文书要求,将调解过程固化为标准化、可追溯的卷宗。从受理申请、调查笔录到协议文本,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合格卷宗无法通过审核,通过卷宗规范倒逼调解质量提升。三是结果监督,以回访追责守住质量底线。《办法》设定了不低于10%的案件回访率,这是对调解效果的直接检验,重点关注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与履行情况。同时,对虚报冒领者不仅追回补贴,还将予以除名并依规追责。“激励+惩戒”的双重约束,避免了为领补贴凑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问:群众对人民调解“知而不用”的认知偏差较为普遍,《办法》在通过补贴政策间接提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使用率上,有何设计考量?
答:群众认知偏差的根源是信任不足与履行不力,《办法》的设计逻辑,正是通过提升调解服务的内在品质来重建信任,从而间接地吸引群众使用。其路径有两条:一方面,以质量提升建立专业信任。《办法》通过卷宗规范、回访抽查等机制提升调解质量,确保群众获得专业、公正的调解服务,带动更多群众主动选择调解方式。同时,《办法》对重大纠纷的重点激励,能推动调解员主动攻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信访积案化解,通过实际成效增强群众信任。另一方面,以履行实效构建结果信任。《办法》明确规定,补贴必须以“协议履行完毕”为前提。这一关键设计,将调解员的利益与群众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倒逼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更注重协议的可行性、约束力,减少“调而不解”的情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调解能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建立信任。
问:《办法》将补贴发放周期从按季度调整为每年统一发放,如何避免长期未兑现导致激励失效甚至影响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答:发放周期的调整确实对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通过提升流程的透明性与资金的保障性,有效对冲了周期延长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一是以流程透明稳定预期,化解焦虑。激励的效果不仅在于金额大小,也在于预期的稳定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清晰勾勒了从案件归档、系统录入到年度审核发放的完整路径,让每一位调解员都能对补贴兑现形成清晰、稳定的预期。当等待的不确定性被消除,周期本身的负面影响就会大大降低。二是以财政保障强化信用,确保兑现。《办法》明确区财政承担补贴经费,实报实销,这从源头上确保了资金的可靠性。结合每年统一发放的规定,也促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建立一种更高效、更集中的内部审批与拨付流程,以制度的刚性执行来保障激励的最终兑现,从而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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