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就业专项行动】请广大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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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失业人员:请按政策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待遇包含什么?
包含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由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期限原则上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医疗报销和生育报销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三、如何界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目前莱芜区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是1710元/月。
五、如何查询失业保险金是否审核通过?
申请人从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提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社保卡,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的“申领记录”里查询审核结果。
六、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自申请之日的当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金20日前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20日后审核通过的次月月底发放至本人社保卡中。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申请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八、什么情况下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如何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向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电话:76228209)。
十、如何处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未如实告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筛查核实后,需要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在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寄发的失业保险待遇追退函或收到电话通知7个工作日内,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手续。特别提醒: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且拒不退回的,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缴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时,请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电话:76228209)核实好相关信息后办理退款,以免遭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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