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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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目录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
4.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享受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成年后孤儿。
3.补贴标准
无
4.流程材料
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5.经办渠道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网办渠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确认告知。
6.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7.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8.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76210776
街道(镇) | 咨询电话 | 地址 |
凤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213868 | 汶源东大街66号 |
张家洼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82096 |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
高庄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034188 | 府前大街鄂牛路10号 |
鹏泉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8868220 |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
口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2890 |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米 |
羊里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787256 | 羊里街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路北 |
方下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12606 | 方下街道方北村府前街27号 |
雪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71263 | 雪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4室 |
牛泉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707730 | 牛泉镇金牛东街1号 |
苗山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6628 | 苗山镇兴盛街8号 |
大王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41360 | 大王庄镇孤山商业街1号 |
寨里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17703 | 寨里镇寨西村09路以西 |
杨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6770 | 杨庄镇文化路1号杨庄镇人民政府 |
茶业口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61046 | 茶业口镇吉山村光明街6号 |
和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76671455 | 和庄镇和庄村商业大街001号 |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2.享受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前期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3.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4.流程材料
无(实现免办)
5.经办渠道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确认告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无需申领,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后续符合条件自动发放。)
6.办理期限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7.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8.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76210776
街道(镇) | 咨询电话 | 地址 |
凤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213868 | 汶源东大街66号 |
张家洼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82096 |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
高庄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034188 | 府前大街鄂牛路10号 |
鹏泉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8868220 |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
口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2890 |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米 |
羊里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787256 | 羊里街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路北 |
方下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12606 | 方下街道方北村府前街27号 |
雪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71263 | 雪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4室 |
牛泉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707730 | 牛泉镇金牛东街1号 |
苗山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6628 | 苗山镇兴盛街8号 |
大王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41360 | 大王庄镇孤山商业街1号 |
寨里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17703 | 寨里镇寨西村09路以西 |
杨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6770 | 杨庄镇文化路1号杨庄镇人民政府 |
茶业口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61046 | 茶业口镇吉山村光明街6号 |
和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71455 | 和庄镇和庄村商业大街001号 |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
2.享受条件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3.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4.流程材料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5.经办渠道
(1)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经审核,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审核和拨付程序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及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编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6.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7.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8.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76210776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申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2.享受条件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流程材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5.经办渠道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企业工商注册地辖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在岗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公示期满 20 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6.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7.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8.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76210776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享受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个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续贷或适当展期,续贷或展期不超过一年,续贷及展期期间不享受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流程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经办渠道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或街道(镇),“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3)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6.办期时限
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7.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8.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76216086
街道(镇) | 咨询电话 | 地址 |
凤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213868 | 汶源东大街66号 |
张家洼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82096 |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
高庄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034188 | 府前大街鄂牛路10号 |
鹏泉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8868220 |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
口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2890 |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米 |
羊里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787256 | 羊里街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路北 |
方下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12606 | 方下街道方北村府前街27号 |
雪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71263 | 雪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4室 |
牛泉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707730 | 牛泉镇金牛东街1号 |
苗山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6628 | 苗山镇兴盛街8号 |
大王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41360 | 大王庄镇孤山商业街1号 |
寨里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17703 | 寨里镇寨西村09路以西 |
杨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5876770 | 杨庄镇文化路1号杨庄镇人民政府 |
茶业口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561046 | 茶业口镇吉山村光明街6号 |
和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 (0531)76671455 | 和庄镇和庄村商业大街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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