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清单】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
113712020043572345/2025-65177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10

【政策清单】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清单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享受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续贷或适当展期,续贷或展期不超过一年,续贷及展期期间不享受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流程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5.经办渠道

(1)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3)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6.办理期限

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7.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8.咨询电话

0531-76216086

三、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享受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

5000元/年

3.流程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并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

4.经办渠道

(1)企业申请。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企业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6)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5.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6.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76216086

街道(镇)

咨询电话

地址

凤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213868

汶源东大街66号

张家洼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82096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高庄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034188

府前大街鄂牛路10号

鹏泉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8868220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口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2890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

羊里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787256

羊里街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路北

方下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12606

方下街道方北村府前街27号

雪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71263

雪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4室

牛泉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707730

牛泉镇金牛东街1号

苗山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6628

苗山镇兴盛街8号

大王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41360

大王庄镇孤山商业街1号

寨里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17703

寨里镇寨西村09路以西

杨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6770

杨庄镇文化路1号杨庄镇人民政府

茶业口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61046

茶业口镇吉山村光明街6号

和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71455

和庄镇和庄村商业大街001号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 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 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可申请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3.补贴标准

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含),补贴标准为3 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 人(含)的,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 人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4.流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并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4)有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属于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5.经办渠道

(1)企业申请。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企业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6)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现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6.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7.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76216086

街道(镇)

咨询电话

地址

凤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213868

汶源东大街66号

张家洼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82096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高庄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034188

府前大街鄂牛路10号

鹏泉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8868220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口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2890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

羊里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787256

羊里街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路北

方下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12606

方下街道方北村府前街27号

雪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71263

雪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4室

牛泉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707730

牛泉镇金牛东街1号

苗山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6628

苗山镇兴盛街8号

大王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41360

大王庄镇孤山商业街1号

寨里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17703

寨里镇寨西村09路以西

杨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6770

杨庄镇文化路1号杨庄镇人民政府

茶业口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61046

茶业口镇吉山村光明街6号

和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71455

和庄镇和庄村商业大街001号


五、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享受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补贴标准

2000元/每个岗位

4.流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7)企业近 12 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渠道

(1)单位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6.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7.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8.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76216086

街道(镇)

咨询电话

地址

凤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213868

汶源东大街66号

张家洼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82096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高庄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034188

府前大街鄂牛路10号

鹏泉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8868220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口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2890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

羊里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787256

羊里街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路北

方下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12606

方下街道方北村府前街27号

雪野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71263

雪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4室

牛泉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707730

牛泉镇金牛东街1号

苗山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6628

苗山镇兴盛街8号

大王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41360

大王庄镇孤山商业街1号

寨里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17703

寨里镇寨西村09路以西

杨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5876770

杨庄镇文化路1号杨庄镇人民政府

茶业口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561046

茶业口镇吉山村光明街6号

和庄镇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0531)76671455

和庄镇和庄村商业大街001号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02

信息发布总数

31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