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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莱芜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及救助标准
11371202004357226A/2025-6648931
区民政局
2025-05-09

2025年莱芜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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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莱芜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356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月分别为296元、491元、982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60 周岁以上)、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未满 16 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审核审批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授权相关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四、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五、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号

《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济民发〔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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