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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莱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及救助标准
11371202004357226A/2024-4608277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2024-02-27

2024年莱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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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莱芜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1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84元。

3、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在高收费学校就读,自费安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高额入托的。

4、审核审批程序

本市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家庭,可以向居住地申请低保,居住地的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开展入户调查等低保审核确认、低保金发放等工作,户籍地镇(街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街道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街道在入户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街道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时间为 7 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5、政策依据

《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11号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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