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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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相关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aiwu.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七)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八)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w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采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热线咨询、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莱芜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lwqjyzx)、“莱芜区教育体育局微博”官方新浪微博(laiwuqujiaoyu@163.com)、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抖音号(laiwujiaoyu)、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视频号。
(3)本机关在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院内(联系电话:0531-76227019、0531-76217325,地理位置:莱芜区花园北路37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新莱芜”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app.litenews.cn/download/QjBvWHpTaTZDaVRIK2RiSFN6dzJnZz09
(5)莱芜区人民政府公报(专栏链接:http://www.laiwu.gov.cn/gongkai/channel_6389b0c237599182826498b3/)。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政府公报查阅方式:莱芜区政府公报查阅方式.doc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渠道
依申请页面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524
使用注意事项: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根据本区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④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信函申请
采用信函申请渠道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南市莱芜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含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76217197
办公地址:莱芜区花园北路37号
邮政编码:271199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电子信箱:lwjtjbgs@jn.shandong.cn
(3)当面申请
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含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76217197
办公地址:莱芜区花园北路37号
邮政编码:271199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电子信箱:lwjtjbgs@jn.shandong.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莱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含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76227019、0531-76217325
办公地址:莱芜区花园北路37号
邮政编码:271199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电子信箱:lwjtjbgs@jn.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邮政编码:27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76117870
传真号码:0531-76115158
电子邮箱:lwqzfbzwgk@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莱芜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 莱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
窗口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
电话:0531-76120900
邮政编码: 271100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电话:0531-76211036,邮政编码:271100)、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0531-76880283,邮政编码:271104)、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0531-89939110,邮政编码:250100)、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电话:0531-85833696,邮政编码:250200)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话:0531-88871760,邮政编码:2500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莱芜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 莱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
窗口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
电话:0531-76120900
邮政编码: 271100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电话:0531-76211036,邮政编码:271100)、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0531-76880283,邮政编码:271104)、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0531-89939110,邮政编码:250100)、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电话:0531-85833696,邮政编码:250200)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话:0531-88871760,邮政编码:250000)。
2025年2月更新
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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