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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处级干部刘雪莲解读《关于莱芜区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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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01-22

领导干部解读: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处级干部刘雪莲解读《关于莱芜区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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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背景介绍:刘雪莲,区发改局副处级干部,负责价格、收费、价格认定中心等工作。

《关于莱芜区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10号),结合我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出台的。对我区的公共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公立医院和国有景区停车场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收费优惠规则分别进行了明确。

问:能享受《通知》中优惠政策的车型是什么?

答: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问:《通知》适用于哪些停车场?

答: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公立医院停车场及国有景区停车场。

问:《通知》中规定新能源号牌汽车应执行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哪些?

答:一是公共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国有景区停车场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超出每日累计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的,按我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计时收费。国有景区停车场新能源号牌汽车超出每日累计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的,在我区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元。

二是公立医院停车场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40分钟内(含40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停车超过4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超出每日累计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的,按我区公立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扣除2小时免费时段之后对应时段收费。

问: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内停放收费有何规定?

答:《通知》中规定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超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主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幅度等由停车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及经营状况等自主确定,不作强制性规定。

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冯武刚      

联系电话:0531-761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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