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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问答:《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差别化水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1371202004319748E/2020-6482558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07-22

政策问答:《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差别化水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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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差别化水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2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实施莱芜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莱价字2018〕13 号)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冯武刚

咨询电话:0531-761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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