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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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19〕2号
工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 到“有实”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 到“有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落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 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河 (湖) 长责任,集中开展清违整 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河湖划界等基础性工作,全面建立河长巡 河治河、河管员管河护河、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切 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的无违河湖,为“打造森林水城、建设生态莱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 一 ) 压实各级河 (湖) 长责任
各级河 (湖) 长为责任河 (湖) 第一责任人,要从 3 个方面切实履职尽责:一要认河,深入了解责任河 (湖) 的基本概况、存在问题及目标任务;二要巡河,严格落实“三查、三问、三落实”巡河工作法 (即:查四乱、查排污、查保洁;问事件、问诉求、问民意;落实责任人、落实处理时限、落实处理结果),按“区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频次要求,使用 APP巡河,建立巡河台账, 留存影像资料,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确保巡河 (湖) 不走过场;三要治河,对巡河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跟进督导检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区级河长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河 (湖) 长参谋助手作用,制定巡河方案,及时提醒河 (湖) 长 巡河,对河 (湖) 长的部署要求要跟上督导,限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区级河长责任单位、各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二) 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各镇 (街道) 为辖区河湖管护主体,要从四个方面加快构建 长效管护机制:一要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落实管护经费,列入本 级财政预算;二要按照网格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以 3-5 公里设置 1 名河管员为标准,选聘精干力量,落实管护队伍,4 月 15 日前选聘到位,报区河长办备案;三要明确管护流程、管 护标准,加强业务培训、 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督促河管员履行 好河湖巡查、保洁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护任务; 四要因地制宜, 在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选取等方面,积 极探索社会共管的方式路径,发挥“河小清”“志愿服务队”作 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深入开展“河长制进社区、进学校”、“城镇居民、媒体河湖体验日 ”等系列活动,培养公众“治水没有旁观者”社会意识,让河湖管理保护、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 三 ) 开展清违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 要求,全面排查河库管理范围内的“五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确保河库全覆盖、问题无遗漏,区里负责区级以上河湖的问题排 查,各镇 (街道) 负责镇、村级河湖的问题排查。二是要按照属 地负责原则,各镇 (街道) 对照问题排查清单,逐一落实工作任 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 案,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三是 各级河 (湖) 长要认真履职尽责,对责任河湖加强组织协调、督 导整治。四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确保 4 月 8 日前全面完成清违整治任务。(牵头单位: 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各河长责任单位、各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
( 四 ) 深入开展 “划线定界”工作
要加快编制印发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稳步推进和组织实 施“一河一策”,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19 年底 前完成市级河道、区镇级流域 50 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任务,为全区依法管理河湖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 区河长办、 区 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 (街道) 人民政府 (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 一 ) 全面启动阶段 (2019 年 3 月 10 日前)。各级河长自查 巡河终端 APP 使用情况,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协调解决。各 镇 (街道) 深入排查河湖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 清单、时限清单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同时按 3-5 公里设置一名 河管员的要求,做好预选工作,制定管护标准及考核奖惩制度。
(二)集中实施阶段( 3 月 11 日-10 月 31 日 )。各级河 (湖) 长按照巡河频次要求,使用 APP 巡河,落实“三查三问三落实” 巡河工作法,保证巡河 (湖) 质量。各镇 (街道) 对照河库问题排查清单,逐一清理销号,确保 4 月 8 日前全面清理到位;与河 管员签订聘书或合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担起日常管护任 务。区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河湖划界重点工作任务。
( 三 ) 巩固提升阶段 ( 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 )。通过各项 任务落实,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格局, 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为全面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年度目标 任务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 一 ) 强化政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从树牢“四个意识”、 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民生福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全局和战略 的高度,充分认识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镇总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 管理保护负总责,区、镇级分级分段河 (湖) 长对河湖在本辖区 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 (湖) 长承担村内河流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区级河长责任单位要进一 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搜集整改相关河湖综 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河 (湖) 长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 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三 ) 强化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要与区河长办联合开展督查行动,一月一查一通报,一季一查一曝光,对河长履职不力的进行通报,对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 同时,对河湖管护效果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镇 (街道) 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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