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划定莱芜区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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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应杰,男,汉族,1986年生人,中共党员,莱芜区城乡水务局河湖管理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近年来一直从事河湖管理工作,2015年被评为莱芜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个人。先后在《人民黄河》《治淮》《科协论坛》发表论文5篇,撰写的《莱芜市农村自来水情况调查报告》获莱芜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实用新型专利1项,多次获得水利系统优秀工作者。
莱芜区城乡水务局河湖管理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朱应杰表示,河湖是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群众生活以及防洪度汛的重要基础设施,大力开展河湖管理工作是保障两岸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重要措施,关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河道管理、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国家法律中对河湖划界范围有两套标准,一是历史最高水位,二是河湖设计洪水水位。根据以往河湖管理经验,一些无堤防的小河湖往往没有进行过规划,缺乏洪水设计水位,因而河湖管理划界十分困难,管理上也产生了一定的缺失。划界,是划定河道以及堤防的管理范围,而确权是申领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河湖管理划界的主要任务是划定内河湖管理范围,立桩明示界限,领取权证。
问:发布《划定莱芜区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意义是什么?
朱应杰:河湖是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基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工作任务。印发本《通告》,能够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能够进一步增强群众边界意识,减少侵河占河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促进莱芜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问: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朱应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河长办函字〔2020〕3号)要求,依法依规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制定本《通告》。
问:《通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朱应杰:本《通告》对莱芜区60条农村河道和152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有堤防的农村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农村河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或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科学划定管理范围,难以核定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的小型沟渠等,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米的区域。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
具体联系人:韩宁
咨询电话:0531-756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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