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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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莱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69号
4. 联系方式:0531-75877491
二、执法职责、权限
1. 贯彻执行中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以区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区辖区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3、对区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工作。
6、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7、承担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莱芜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531-76120900
2.行政诉讼
管辖机关: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电话:0531-76211036)、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0531-76880283)、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0531-89939110)、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电话:0531-85833696)、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话:0531-8887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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