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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的备案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15:36 信息来源:莱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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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工作要求,2025局在本辖区开展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2026年1月,我局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经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仍有1名优抚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经审批,我局将自20263月底停发该部分人员抚恤补助金。

依照工作程序,现将辖区内按规定符合享受待遇条件但因未完成年度确认、停发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进行备案报告。

 

联系电话:0531-75789778

 

济南市莱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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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