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工作要求,2025年我局在本辖区开展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2026年1月,我局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经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仍有1名优抚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经审批,我局将自2026年3月底停发该部分人员抚恤补助金。
依照工作程序,现将辖区内按规定符合享受待遇条件但因未完成年度确认、停发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进行备案报告。
联系电话:0531-75789778
济南市莱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