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2020043572345/2026-000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高密市吉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慈华:
你单位职工王长水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并作出鲁370116认定工伤(2026)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长水(身份证号:37012219********38)2025年3月23日11时左右在济南市莱芜区海棠悦府项目工地站在脚手架上从事剔凿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至地面,导致其受伤的情形为工伤。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但邮件均被退回,因原址查无此人,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0116认定工伤(2026)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