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有关规定,现将寨里镇因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执法单位名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寨里镇人民政府。
原持证人员姓名:谷国辰,行政执法证编号:15010997072,有效期:长期有效。
现行政执法证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寨里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编辑: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