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MB2793171F/2025-00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莱综执履催字﹝2024﹞FC3-1号
当事人:济南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774316352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28号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02.627万元(壹佰零贰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莱综执罚决﹝2024﹞FC3号),并于2024年9月20日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该决定书到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办公室领取缴款码告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济莱综执履催字﹝2024﹞FC3号),并于2024年10月8日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莱综执罚决﹝2024﹞FC3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莱综执罚决﹝2024﹞FC3号)确定的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执行金额包括本金102.627万元(壹佰零贰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及加处罚款102.627万元(壹佰零贰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共计205.254万元(贰佰零伍万贰仟伍佰肆拾元整)。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