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有关规定,现将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鹏泉中队负责人池洪普因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丢失时间:2025年10月31日(大约)
执法单位名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持证人员姓名:池洪普
行政执法证编号:15010999104
有效期:2028年6月30日
现行政执法证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7日
编辑:张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