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2020043572345/2025-00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上海谦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洪猛):
王健同志向我局提出你单位职工翟双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并作出鲁370116认定工伤(2025)3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翟双凤(身份证号:37030419********1X)2025年4月18日7时左右,翟双凤驾驶货车(沪FH7958)将货物拉到济南市莱芜区山东阳光铸业有限公司,卸货后等待开具收货单时,突发疾病倒地不起,由120将其送往济南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4月18日8时46分宣告死亡的情形为工伤。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但邮件均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0116认定工伤(2025)3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