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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2020043572345/2025-009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11-05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5 17:42 信息来源: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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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谦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洪猛):

王健同志向我局提出你单位职工翟双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并作出鲁370116认定工伤(2025)3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翟双凤(身份证号:37030419********1X)2025年4月18日7时左右,翟双凤驾驶货车(沪FH7958)将货物拉到济南市莱芜区山东阳光铸业有限公司,卸货后等待开具收货单时,突发疾病倒地不起,由120将其送往济南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4月18日8时46分宣告死亡的情形为工伤。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但邮件均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0116认定工伤(2025)3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