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202MB2793171F/2025-0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济莱综执处告字〔2025〕FC第080号
莱芜天晟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C2C2XX6)
你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济南市莱芜区天晟上府星空·钰园小区绿地建设充电车棚、拓宽道路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2024年8月16日,本机关接到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移送案件。移送材料载明: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认定你单位未经批准侵占小区绿地8处,共计1977.35平方米。本机关立案后,根据移送材料、现场检查及相关证据,确认你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济南市莱芜区天晟上府星空·钰园小区绿地建设充电车棚、拓宽道路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四条、《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810;裁量阶次:较重)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上述的行为作出罚款80000.00元(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