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
索引号: 11371202K21349004N-A/2024-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莱城区烟草专卖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10-15
莱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4-10-15 14:39 信息来源:莱城区烟草专卖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新办程序

新办流程节点操作说明表

序号

节点名称

责任岗位

操作要求

相关记录

1(K)

受理审查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

1.1证件管理员接收申请人提交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2证件管理员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出受理的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当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1.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

 

2(K)

实地核查

区局(营销部)基层服务站

中队长/稽查员

2.1两名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实地核查;

2.2实地核查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3按照《济南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执行;

2.4执法人员着装整齐、礼貌用语、文明执法。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

3

审核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科长

3.1证件管理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签署书面审查意见。

3.2科长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审核意见及建议栏中填写是否同意书面审查意见、实地核查意见后签字并注明日期,交分管领导审批。

3.3专卖科从申请材料和承办人工作质量两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审查、实地勘验工作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

4

审批

区局(营销部)领导

4.1区局分管领导做出是否同意准予许可的审批意见,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签署意见。

4.2材料不完整需要相关部门整改的退回整改;对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的;不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审批工作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

5

制证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

5.1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烟草专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当日打印《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决定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之日制作《烟草专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2同时登录信息系统,进入新办申请决定阶段,维护并打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行政决定必须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

《烟草专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专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

区局(营销部)基层服务站

中队长/稽查员

6.做出决定3日内,稽查中队应指定两名执法人员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一并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烟草专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专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7

制作确认回执单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

7.1.零售许可证正副本送达当日,证件管理员制作《新办确认回执单》同步到营销部门,并由营销科长签字确认。同时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共享操作。

7.2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20日,通过公示栏、查询系统或外部网站将许可信息公示。登录信息系统,在立卷环节,维护卷宗文书,完成立卷,10日内整理成卷并归档。

《新办确认回执单》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示公告》

8

入网分配

区局(营销部)营销科科长

8.根据专卖监督管理科确认回执单零售户明细,按照零售户信息动态管理流程,当日内对零售户进行入网分配。

营销系统

9(K)

维护客户信息

区局(营销部)基层服务站市场经理/客户经理

9.在1个工作日内对新分配零售户的门面、柜台、商圈、车辆、坐标等信息进行采集、维护。

营销系统

10

维护线路信息

市局(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新增户线路维护sop要求,对配送线路进行维护

物流系统

11

维护订货信息

市局(公司)卷烟营销科

11.在1个工作日内对新入网零售户进行确认并维护订货信息。

营销系统

12

政策宣讲

区局(营销部)基层服务站

市场经理/客户经理

12帮助零售户了解掌握新商盟卷烟订货平台,指导完成首次订货,帮助零售户加入诚信互助小组。同时向零售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新商盟卷烟订货平台

关键控制点

1. 受理审查;2.实地核查;9.维护客户信息。

相关制度(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主席令第2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专〔2020〕205号)

流程目的

保证行政许可规范,提高入网订货效率。

关键绩效指标(KPI)

指标名称

测量方法

测量周期


1.行政许可规范率100% 

依法规范办理行政许可数量/办理行政许可数量*100%

月度


2.入网订货及时率100%

新办证及时入网订货户数/新办证总户数*100%

月度


 

风险控制点

风险类别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

1.受理审查

法律-2

因业务能力不强,未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导致行政许可程序违法。

1.加强证件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定期开展考核、培训。

2.实地核查

法律-2

质量-2

廉洁-2

1.因单人核查或无执法资格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导致实地核查程序不合法;

2.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实地核查表单填写不完善;

3.因规范意识淡薄,导致出现吃、拿、卡、要现象。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定期开展考核、培训;

3.加强实地核查过程的回访监督及工作满意度考核。

9.维护客户信息

质量-2

因工作疏忽的原因,导致超时限办理、信息维护不准确;

加强专项业务的培训学习,定期开展业务技能监督考核。

 

二、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程序

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程序

流程节点操作说明表

序号

节点名称

责任岗位

操作要求

相关记录

1(K)

受理、书面审查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

1.1证件管理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当场将有复印件的原件交还申请人。

1.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告知补正的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3证件管理员经审核,申请事项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制作《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加盖单位印章和注明日期后当场送达或交稽查员当日送达当事人。

1.4证件管理员经审核,申请事项不属于区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加盖单位印章和注明日期后当场送达或交稽查员当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登录信息系统,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同时录入相关受理文书,然后进入下一步书面审查。

1.5.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后,证件管理员通过系统查询、内容审查、内容印证、行政协助等方式,从申请材料入手,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是否具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是否具有法定不予许可的情形,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中填写书面审查意见。

1.6同时符合要求的,当日登录信息系统,填写书面审查意见,书面审核时发现不予许可情形的,无需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进入审核、审批程序。

 

《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

2(K)

实地核查

区局(营销部)基层服务站稽查中队中队长/稽查员

2.1.证件管理员在受理当日将申请资料转申请人所属稽查中队,直接指派或由稽查中队长在2日内安排2名以上持有省局统一核发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稽查员进行实地核查。

2.2稽查员在2日内到现场核查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核查前应先与申请人进行联系,确保申请人在家,现场核查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经营场所是否与申请经营地址相符;是否为固定场所、是否与住所相独立;申请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济南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特殊情形等。同时拍摄现场核实照片,包括店面(门头)和柜台两张。核查结束后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由2名以上核查人员及被核查人签字确认。被核查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核查笔录》“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同时实地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填写实地核查意见并签字。

对申请资料中存疑的,如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有涂改痕迹的,稽查员应对原件涉及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但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核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

3

审核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

3.1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审核意见及建议栏中填写是否同意书面审查意见、实地核查意见后签字并注明日期,交分管领导审批。

3.2专卖科从申请材料和承办人工作质量两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审查、实地勘验工作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

 

4

审批

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

4.1做出是否同意准予许可的审批意见,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审批栏中填写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后签字并注明日期。

4.2材料不完整需要相关部门整改的退回整改;对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审批工作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4.3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8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日,同时证件管理员制作《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由稽查员送达,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

 

5

制作文书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

5.1决定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之日制作《烟草专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烟草专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当日打印《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5.2同时登录信息系统,进入新办申请决定阶段,维护并打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行政决定必须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

《烟草专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草专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6

送达

区局(营销部)基层服务站稽查中队中队长/稽查员

6.1做出决定3日内,稽查中队应指定两名执法人员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一并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7

公告归档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员

7.1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20日,通过公示栏、查询系统或外部网站将许可信息公示。

7.2登录信息系统,在立卷环节,维护《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内目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封面)》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内备考表(封底)》,完成立卷。根据《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10日内整理成卷并归档。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示公告》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

关键控制点

1.受理、书面审查;2. 实地核查。

相关制度(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主席令第2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流程目的

保证烟草专卖零售许证依申请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关键绩效指标(KPI)

指标名称

测量方法

测量周期


1.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结及时率100%。

1.依申请及时办理数量/办结总数量*100%

月度


2.合法合规率100%

2.合法合规数量/总数量*100%

 

风险控制点

风险类别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

1.受理、书面审查

质量-2

法律-2

因业务能力不强,未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导致行政许可程序违法。

加强证件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学习,落实执法过程监督,定期开展考核、培训。

2.实地核查

法律-2

质量-2

安全-2

廉洁-2

1.因单人核查或无执法资格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导致实地核查程序不合法;

2.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实地核查表单填写不完善;

3.因规范意识淡薄,导致出现吃、拿、卡、要现象;

4.因未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未开展安全培训,导致出现交通安全隐患。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学习,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定期开展考核、培训;

3.加强实地核查过程的回访监督及工作满意度考核;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注意行车安全,外出前做好车辆三检,规避交通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普通案件处理程序

普通案件处理流程节点操作说明表

序号

节点名称

责任岗位

操作要求

相关记录

1

申请立案

区局(营销部)稽查中队

中队长/稽查员

1.1立案的条件:

1.1.1经过对相关材料、信息的审查,有证据初步证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1.1.2对该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1.1.3该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

1.2.立案的时间要求:

1.2.1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1.2.2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依法延长立案决定期限;

1.2.3在市场检查、案件调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且有权管辖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1.2.4补办立案手续的,立案时间以实际补办日期为准;

1.2.5即使未经立案,执法人员也应当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实施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等调查取证活动。

1.3.立案的具体情形:

1.3.1经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1.3.2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

1.3.3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1.3.4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的案件;

1.3.5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

1.4立案时的违法主体认定:

1.4.1自然人主体:

1.4.2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1.4.3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十四周岁;

1.4.4行为人需要具有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

1.4.5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不一定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

1.4.6认定物流寄递环节涉案案件违法主体时,应当充分考虑委托代理、雇佣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1.4.7卖方包邮的,应当认定卖方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责任主体,且以无主案件立案调查并发布寻找当事人的公告;

1.4.8买方另行支付运费的,应当认定买方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责任主体。

1.5单位主体:

1.5.1不能擅自将单位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展为由特定人员承担;

1.5.2依法设立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违法,应当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违法主体;

1.5.3个人独资企业违法的,应当认定投资人为违法主体。

1.6立案的案由选择:

1.6.1应当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尽可能准确地认定立案案由;

1.6.2应当以案发环节为确定案由的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因素;

1.6.3应当充分考虑烟草专卖局职权管辖的范围,立案案由不能超出自身的法定职权。

1.7立案的实施程序:实施检查的二名执法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案件材料,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1.8立案回避制度:

1.8.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管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1.8.2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1.8.3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局分管领导决定,本局分管领导的回避由上一级局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暂停立案活动。

1.9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

1.9.1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1.9.2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1.9.3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1.9.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1.9.5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的具体程序:由二名案件承办人员填写不予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概括描述初步掌握的案件事实,详细说明不予立案/撤销立案的原因,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立案报告表/不予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举报记录表》《检查(勘验)笔录》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复制)提取单》

《询问笔录》《公告》

《案件移送函》

2

审核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科长

2.对执法人员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根据现有证据判断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本烟草专卖局有无管辖权,并作出审核意见。

《立案报告表/不予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3

审核

区局(营销部)管理监督科

法规员

3.对使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审核时注意以下三点,并作出审核意见:

3.1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准确地认定立案案由;

3.2以案发环节为确定案由的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因素;

3.3充分考虑烟草专卖局职权管辖的范围,立案案由不能超出自身的法定职权。

《立案报告表/不予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4

审批

区局(营销部)

分管领导

4.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批意见时注明日期,并以该日期为立案日期,该案的调查取证期限自批准立案之日起计算

《立案报告表/不予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5(K)

调查取证

区局(营销部)稽查中队

中队长/稽查员

5.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5.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5.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

5.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经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案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5经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批准,抽取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物品作为证据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予以鉴别,制作涉案物品抽样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并送达当事人;

5.6法定检验机构鉴别后出具鉴定意见,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5.7按照《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价格认定办法计算案值,提取对应文件复印件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并制作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

5.8案情重大、复杂,确实无法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的,制作延长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经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调查取证期限,制作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5.9案件调查终结后,已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查明案件事实的,阐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案件性质、处理意见,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检查(勘验)笔录》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复制)提取单》

《询问笔录》《涉案物品抽样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送达回证》《检验报告》《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延长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

案件审理(审核)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案件审理员

 

6.1案件调查终结,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对案件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6.2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时,应当提交集体讨论意见。

6.3对案件处理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管理监督科科长或者法规员进行合法性审查。

《案件处理审批表》

7(K)

合法性审查

区局(营销部)管理监督科

法规员

7.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案件处理审批表》

8

审批

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

8.1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管理监督科科长或法规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8.2需要一并作出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的,应当填写清楚具体意见;

8.3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案件处理审批表》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9

事先告知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案件审理员

9.1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写明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具体期限;

9.2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9.2.1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9.2.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9.2.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9.2.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品业务的资格。

9.2.5听证程序包括听证的情形、听证告知、听证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实施等内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

10

送达

区局(营销部)稽查中队

中队长/稽查员

10.将事先告知阶段的文书向当事人予以送达,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行使权限的具体期限以送达回证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送达回证》

11

处罚决定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案件审理员

11.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1.1.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11.1.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11.1.3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数额和法律依据;

11.1.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1.1.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1.1.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的名称和日期。

11.2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写明改正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12

送达执行

区局(营销部)稽查中队

中队长/稽查员

12.1.将处罚决定阶段的文书向当事人予以送达,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可自动履行行政处罚,也可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处罚期限及救济期限以送达回证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12.2涉案财物处置根据处罚决定,处置方式有发还、移送、没收、强制收购、变卖或者拍卖、销毁、认定无主财产。

12.3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期限进行复查,写明复查记录。

《送达回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移送财物清单》

《责令改正通知书》

13

结案立卷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案件审理员

13.案件执行完毕后,制作结案报告表,详细写明案件处理情况、执行情况及结案理由,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并及时整理全部案件材料,制作卷宗文书。

《结案报告表》《卷内备考表》《卷宗目录》《卷宗封皮》

14

审核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科长

14.对案件处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检查卷内文书是否齐全,在卷内备考表检查人处签字,报管理监督科科长或法规员审核。

《结案报告表》《卷内备考表》

15

审核

区局(营销部)管理监督科

法规员

15.对案件结案理由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报区局(营销部)分管领导审批。

《结案报告表》

16

审批

区局(营销部)

分管领导

16.及时审查案件执行情况及承办人提出的结案理由,作出是否同意结案的决定,并全面审查案件卷宗,在卷宗封皮审批人处签字。

《结案报告表》《卷宗封皮》

17

归档

区局(营销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案件审理员

17.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确保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卷宗》

关键控制点

5.调查取证;7.合法性审查。

相关制度(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主席令第2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令第12号)。

流程目的

保证一般程序案件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

关键绩效指标(KPI)

指标名称

测量方法

测量周期


一般程序案件规范率100%

符合规范要求一般程序案件数量/一般程序案件总数量*100%

月度


 

风险控制点

风险类别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

1.申请立案

法律-2

因立案条件不符合法定情形要求或立案材料不完善,导致出现执法不规范现象。

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学习。

11.处罚决定

法律-2

廉洁-2

1.因未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培训,导致出现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数额和法律依据引用错误;

2.因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                             

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执法活动;

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遵守“六个严禁”,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