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首套房认房不认贷 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发布日期:2022-05-24 22:48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闪电新闻、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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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2、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3、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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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5月23日之前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23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2日

 

 

编辑: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