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2-10-21 结束时间:2022-11-21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21日至11月21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lwsfjyfzqbgs@jn.shandong.cn反馈。
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莱芜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 莱芜政办发〔2019〕6号 |
2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 莱芜政发〔2020〕1号 |
3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莱芜政发〔2020〕2号 |
4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 | 莱芜政办字〔2020〕4号 |
5 | 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 莱芜文旅发〔2020〕6号 |
6 |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莱芜发改办字〔2020〕20 号 |
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目的意义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涉及上位法变化、深化改革事项,以及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清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三、工作标准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区现行有效的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对涉及上位法变化、深化改革事项,以及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逐项研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要废止或宣布失效。
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确认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部分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与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或者被其涵盖的;主要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主要内容或者基本制度存在依法应当修改的情形,但已没有修改的价值或者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情形。
四、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将清理结果公布进行公布,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6件。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政府法制科
联系人:于民
联系电话:0531-76120622
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反馈情况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1日至11月21日期间对公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