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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202MB2868487K/2021-052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29
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29 15:50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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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案件性质

1

莱芜高新区陆陆陆网络会所

张家兴

91371200MA3C******

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16日接到12345承办单,于2021年6月16日21时05分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许到该网吧进行依法亮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三名,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让该网吧负责人签名。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一份《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开据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1年6月17日, 莱芜高新区陆陆陆网络会所股东亓秀源(现场负责人)到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三名的事实。2021年6月18日, 莱芜高新区陆陆陆网络会所法定代表人张家兴到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三名的事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济莱)文罚字[2021]第006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1/7/18

一般处罚

2

济南市莱芜区红苹果网络中心

杨斌

91371202MA3C******

2021年7月2日下午17时00分,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该网吧进行依法亮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一名未成年人上网(现场让该未成年人签字)、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三名,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登记照相,并让该网吧负责人签名。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一份《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该网吧法定代表人杨斌承认济南市莱芜区红苹果网络中心接纳 1名未成年人上网、3名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的事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济莱)文罚字[2021]第007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1/7/11

一般处罚

3

济南市畅游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韩伟国

913712023446******

2021年7月3日14时50分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该网吧进行依法亮证检查,现场通过查看健康通行码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一名未成年人上网、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三名,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登记照相,并让该网吧负责人签名。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一份《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开据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1年7月5日, 济南市畅游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伟国到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三名的事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济莱)文罚字[2021]第008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1/7/14

一般处罚

4

济南市莱芜区书香文体店

李传锋

92370116MA94******

2021年7月20日15时10分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到该书店依法出示证件后,对该书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书店《小鲤鱼跳龙门》等30套共计150册图书,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和该书店负责人自己承认,系其他非法出版物。该书店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编号:济莱文综检(勘)字〔2021〕11号)当事人予以签字确认。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济莱)文综当罚字[2021]11号;当场没收非法出版物150册,并处以1000元罚款。

2021/7/20

简易处罚


编辑:王庆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