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0043572345/2019-018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济南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莱芜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社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前正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正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可继续申报,下列情况除外:
1、已实现自主创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营利机构)的;
2、已在单位就业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3、享受期已满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5、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原来享受过但中断申请一年以上的,须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才能继续享受;
(二)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本人银行(限工商行、农商行)帐号
(三)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19日
(四)经办地点:原莱芜市经办的到原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新一中对过)二楼大厅办理,原莱城区经办的到莱芜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五) 联系电话:6215649(原莱芜市);6228210(莱芜区)
二、2019年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原则上按济南市规定执行,但考虑到莱芜融入济南后社保按年缴费方式尚未改为按月缴费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文件随时进行。 申请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其他证明材料
(1)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属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离婚或者丧偶证明;
(4)属残疾人的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属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交零就业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6)属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的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证明;
(三)、社保补贴的申报 从2019年9月份开始实行按季申报,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月起享受待遇;
(四)、经办地点: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五)、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联系电话:凤城:6213868;高庄:6034188;口镇:5872890;张家洼:6682096;羊里:6521885;牛泉;6721077;苗山:5876628;和庄:6671455;寨里:6517703、6517704;方下:6612606;杨庄:5876770;大王庄:6541360;雪野:6594657、6595216;茶业口:6561046。
莱芜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