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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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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核发须知 一、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四)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技能; (五)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特。 二、申报材料 1报名表。 2考试成绩。 3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承诺时限 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5]208号,由具体考核项目确定。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须知 (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公共信息卡。 二、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A4); 2、组织机构行政公章; 3、下列登记证书或有效证明文件之一①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或登记证;②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④其他依法设立机构的文件或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 4、申请单位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5、法人单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6、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标准登记证书。 三、办事程序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材料。 3、审核上报;省局批准。 4、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发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108元,其中:证书工本费18元, 技术服务费90元。 2、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每卡40元。 3、单位通用数字证书100元。 六、许可依据 《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 [1998]8 号文件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 [2003]112 号文件、鲁价费函 [2002]94号文件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须知 一、许可条件 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制造资料(质量证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验收证明,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颁发使用登记证。 四、承诺时限 5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373号令。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核 发 须 知 一、许可条件 1、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备;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2)、《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书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组织考评员现场考核; 4、考核合格的上报省局申领许可证;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四、承诺时限 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 五、收费标准 审查考核费、证书工本费:每个型号规格制造考核费100元,证书10元,修理考核费80元,证书10元。 六、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收费依据:法发[1991]323号。
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一、许可条件 (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行足够的时间;(3)、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4)、配备至少2名持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 (6)、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二、申报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三、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和《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组织考评员现场考核; 4、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证书》,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考核费、证书工本费:每项考核费200元,证书10元。 六、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企业标准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真实,产品执行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标准登记申请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营业执照等验证材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组织生产能力审查表。 三、办事程序 企业填写企业标准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产品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等验证材料;对登记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查.办理企业标准登记并发放企业标准登记证书。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每证500元/套 六、政策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鲁价费发[2001]29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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