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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办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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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经营者应是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柜台等,达到卫生、安全、计量标准化。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事程序 1、 对申请者进行培训; 2、 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兽药经营许可证》每证50元。 六、许可依据 1、2004年4月9日国务院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 2、1992年10月15 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六“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第11条。
动物诊疗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兽医师以上兽医执业资格,从事兽医诊疗5年以上,经培训,获得考核合格证书,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 2、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三、办事程序 1、向区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验收; 3、合格者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单位收费100元; 2、个人收费50元。 六、许可依据 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资格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以上技术职称,掌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使用、储存、分装知识,有经营区、仓储区、办公区及消防设施。 二、申报材料 1、《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2、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三、办事程序 1、 区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 2、 实地考核; 3、 合格报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查登记,予以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2001年1月3日山东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管理办法》第4、5、6、7条。 莱芜市畜牧办
市级动物国内异地引种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产地无疫情,系谱明确,质量符合标准,从合格的种畜禽场引进。 二、申报材料 1、 引种申请书 2、 产地无疫情证明 3、 《种畜禽生产许可证》 三、办事程序 1、 引种单位申请 2、 市级畜牧部门验收场地 3、 批准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6条。 莱芜市畜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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