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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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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商品价格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定、调价申请; 2、现行商品价格及建议制定、调整的水平; 3、周边地区同类项目价格水平; 4、制定或调整商品价格对相关行业、企业、城乡居民的影响程度; 5、与申请核准的商品价格相关的成本测算、财务报表、产量产值等资料; 6、申请核准事项属初次制定价格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属新产品的还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新产品批文等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主办人员审查相关资料; 3、草拟核准方案,领导审查、签批; 4、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不联合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申报意见转有关部门会签;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价格法》第二十条。
政府指导价商品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省授权地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定、调价申请; 2、现行商品价格及建议制定、调整的水平; 3、周边地区同类项目价格水平; 4、制定或调整商品价格对相关行业、企业、城乡居民的影响程度; 5、与申请核准的商品价格相关的成本测算、财务报表、产量产值等资料; 6、申请核准事项属初次制定价格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属新产品的还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新产品批文等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相关资料; 3、需要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 4、草拟核准方案,领导审查、签批; 5、正式批复后,向社会公告。 四、承诺时限 不联合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联合审批的,在4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转有关部门会签;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的,按法定时间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价格法》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审核须知 一、许可条件 省及省以上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的审核。 二、申报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 2、经合法程序批准的收费立项文件、上级政府或部门关于开展该项工作的文件; 3、现行收费标准及制定、调整的标准建议; 4、与申请审批的收费相关的成本测算资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相关资料; 3、草拟申报方案,领导审查签批; 4、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不联合审核的,在15个工作日内转报;联合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申报意见,转有关部门会签。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价格法》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服务价格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省授权地市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 2、经合法程序批准的收费立项文件、上级政府或部门关于开展该项工作的文件; 3、现行收费标准及制定、调整的标准建议; 4、周边地区同类项目收费标准; 5、制定和和调整收费标准对相关行业、相关企业、城乡居民的影响程度; 6、与申请审批的收费收费相关的成本测算、财务报表等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主办人员审查相关材料; 3、需要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 4、主办科室草拟审批方案,报局领导审查、签批; 5、批复后,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告。 四、承诺时限 不联合审批的,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联合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转有关部门会签;需要进行听证的,按法定时间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价格法》第二十条。
核发《收费员证》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属单位的《收费许可证》; 2、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包括:所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收费员培训合格证 二、办事程序 1、领取并填写《收费员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审查; 4、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核发《收费许可证》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二、办事程序 1、领取并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2、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价格主管部门; 3、审查; 4、局领导签发; 5、通知申请单位。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70元。以上收费标准含《收费员证》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鲁财综字[1999]54号。
《收费许可证》变更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等批准文件。 二、办事程序 1、领取并填写《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审查; 4、变更; 5、通知申请单位。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变更内芯每份30元。 五、政策依据 鲁财综字[1999]54号。
《收费许可证》年审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1、被审验单位的收费收支自审报表; 2、被审验单位应提供收费凭证; 3、收费帐册; 4、收费文件依据; 5、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办事程序 1、收费年审办公室向被审验单位发放收费年审通知书; 2、被审验单位在接到年审通知书后将申报材料报同级收费年审办公室; 3、收费年审办公室依据收费年度审验内容逐项进行审核; 4、年审终结后,由年审办公室填发年审结论书,通知被审验单位。 三、承诺时限 每年集中年审 四、收费标准 按收费单位收费总收入的5‰收取年审费,每单位最低不少于50元。 五、政策依据 鲁价费发[1997]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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