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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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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和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捕捞渔船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捕捞许可证应随船携带; 2、捕捞许可证应每年进行年审。 二、申报材料 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捕捞品种以及捕捞限额。 三、办事程序 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方可审批。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证 六、许可依据 2002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二十三条。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的批准须知 一、许可条件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等工程设施。 二、申报材料 1、设计图纸; 2、施工报告。 三、办事程序 经审查批准方可施工。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令第90号《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利用河道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批准须知 一、许可条件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 二、申报材料 1、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2、制定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 三、办事程序 1、到现场勘查; 2、 对挫施和办法审查后方可审批。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令第90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二、申报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 三、办事程序 1、审查; 2、批准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6年1月3日省政府令第64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同意须知 一、许可条件 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内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 二、申报材料 1、排污量; 2、处理方案; 3、排污口设计图。 三、办事程序 1、现场检查; 2、根据审查核准。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89年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水库、大坝、河道内从事活动 二、申报材料 工程建设方案 三、办事程序 1、报建设方案; 2、填报工程建设施工申请书; 3、组织现场勘察,审查设计方案; 4、发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证 六、许可依据 1999年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的审查批准及配套防洪工程设施的验收须知 一、许可条件 在洪泛区、畜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有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 二、申报材料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事程序 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审查报告后批准。 四、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9年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须知 一、许可条件 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专门章节);2、建设项目单位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委托书(原件)1份;3、编制单位持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办事程序 1、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2、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 3、工程竣工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5元/证 六、许可依据 1992年1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取水许可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利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1、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分析报告; 4、可研报告 5、水环境报告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1、预申请; 2、审查; 3、申请; 4、批准; 5、核发。 四、承诺时限 急需取水的30个工作日内、正常6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证 六、许可依据 1996年8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三、办事程序 1、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主题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2、 工程竣工时,根据初验情况和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73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水利基建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提交设计文件; 2、审查批准。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72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文件; 3、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70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用水 二、申报材料 具备已级资质以上的水文水资源勘察单位所做的评价报告书。 三、办事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批准。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68项
市属水面养殖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养殖规模、密度不得超过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2、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肥料;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3、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单位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三、办事程序 组织专家现场踏堪,确认标界,核实情况,核发养殖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证 六、许可依据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渔业法》第十一条
市管灌区、河道范围内兴建工程设计、施工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在灌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 二、申报材料 申报设计方案 三、办事程序 1、报申报材料; 2、办理核准手续。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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