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服务指南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须知

一、许可条件

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需要设有防雷设施的建(构)筑物。

二、申报材料

1、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

2、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标准层防雷平面图);

3、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置图及大样图;

4、立面图;

5、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证、资格证书;

6、防雷产品备案许可证;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提交材料;

2、审核;

①合格,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②不合格,交设计院重新设计,重新申报;

③分段验收;

④验收备案。

四、承诺时限

一般2个工作日,重大工程5个工作日。

五、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2001年11月21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134号令)第八、九条鲁价费发[2003]244号莱价字[2004]6号。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资质、资格、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安全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

4、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

2、审查;

3、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

2、地市局初审验收;

3、上报省局复审合格后发证。

四、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 号令第37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