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中农业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定须知

一、许可条件

经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预审提出审批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议书、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预审表》

3建设项目中对农业环境影响的预防措施及报告说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建设单位情况简介等。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市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议书、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预审表》及其相关材料。

2、材料预审。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预审的材料进行预审。

3、办理批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第一款,二十二条第一款;《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药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经营农药的七种单位;

2、有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

2、工作人员身份及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审核

2、考核人员现场验收;

3、中心窗口受理核准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十九条;

2、2001年6月4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十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具有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和设备。

二、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意见(县级农业局);

4、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及用功合同;

5、注册资本报告书;

6、种子质量保证制度;

7、种子仓储设施照片、检验仪器照片。

三、办事程序

1、区农业局审核意见;

2、中心窗口受理核准颁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