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服务指南 |
||
|
建设项目中农业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定须知 一、许可条件 经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预审提出审批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议书、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预审表》 3建设项目中对农业环境影响的预防措施及报告说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建设单位情况简介等。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市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议书、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预审表》及其相关材料。 2、材料预审。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预审的材料进行预审。 3、办理批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第一款,二十二条第一款;《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药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经营农药的七种单位; 2、有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 2、工作人员身份及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审核 2、考核人员现场验收; 3、中心窗口受理核准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十九条; 2、2001年6月4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十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具有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和设备。 二、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意见(县级农业局); 4、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及用功合同; 5、注册资本报告书; 6、种子质量保证制度; 7、种子仓储设施照片、检验仪器照片。 三、办事程序 1、区农业局审核意见; 2、中心窗口受理核准颁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