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旅游局服务指南

 
 

因公出国(境)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

2.出国人员与出访任务相符。

3.符合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组团的持邀请函、任务批件、审查批准件(或备案表)、安全教育证明;

2.随省级单位出国(境)持省级单位通知书、任务批件、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安全教育证明;

3.随国家部委等有关单位出国(境)的,持组团单位写给省外办的征求意见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安全教育证明。

三、办事程序

因公出国(境)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上网登记-市局审核-市领导审定-报省外办审批-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每人每国240元

六、许可依据

2001年4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变更民族成份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本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

2.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为准;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决定,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岁者不再更改其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岁以前由母亲或继父、父亲或继母商定;

5.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信。

4.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办事程序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上网登记-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核准-窗口登记、并上网处理-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0年5月10日《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处所、名称;

2、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仰宗教的公民;

3、有信仰宗教的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

4、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

5、有管理规章;

6、有合法的经济收入。

二、申报材料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3、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三、办事程序

持申报材料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0年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

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相关经营或展览资格证明

三、办事程序

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领取相关批复。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0年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旅行社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4、有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5、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6、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二、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旅行社章程

4、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5、 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办事程序

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报省旅游局审批,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四、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6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跨区域开展宗教活动(市以下)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组织者具有宗教教职身份;

2、活动地点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

3、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1、相关宗教团体的申请书(活动主持人、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数);

2、宗教团体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函。

三、办事程序

跨区域开展宗教活动(市以下)办事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上网登记-核准-窗口登记、并上网处理-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莱芜市旅游局

 

 

 

成立宗教社会团体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点、负责人、合法的经济来源、经典、教义、教规;

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

3、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3、团体章程;

4、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5、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务及简历;

6、人员数额;

7、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材料。

三、办事程序

成立宗教社会团体、举办宗教性培训办事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上网登记-核准-窗口登记、并上网处理-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七条。

莱芜市旅游局

 

 

 

举办宗教性培训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该组织合法召集人具有教职身份;

2.培训内容合法。

二、申报材料

宗教团体提交申请书(载明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三、办事程序

举办宗教性培训办事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上网登记-核准-窗口登记、并上网处理-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莱芜市旅游局

 

 

 

二星级(含)以下旅游饭店评定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正式开业一年以上;

2、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规定的星级划分条件、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和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二、申报材料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

2、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区属饭店向所在区旅游局申报;

2、区旅游局审核后报市旅游局;

3、市旅游局组织进行评定、批复;

4、市属饭店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5、市旅游局组织进行评定、批复。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

莱芜市旅游局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AA、A级)的评定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正式开业一年以上;

2、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中等级划分条件以及服务质量与环境、景观质量、游客意见等三个评分细则对AA、A级旅游区(点)的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

2.旅游区(点)的旅游规划(设计书)、旅游宣传教育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区属旅游区(点)向所在区旅游局申报;

2、区旅游局审核后报市旅游局;

3、市旅游局组织进行评定、批复;

4、 市属旅游区(点)直接向市旅游局申报;

5、市旅游局组织进行评定、批复。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999年9月30日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