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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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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非生产经营单位; 2.由人事部门审批档案工资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合格的上网登记、发证和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具有所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聘用台、港、澳人员申请函,须聘用人员的健康证明履历证明和资质证明;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3.近期2寸证件照片2张; 4.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材料符合要求的,上网登记同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94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申报材料 1.提供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健康状况证明,聘用意向书; 2.提供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4.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材料符合要求的,上网登记同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93项。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及业务范围。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注册流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书面申请。 2.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5.职业介绍活动备用金5-10万元。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材料符合要求的,上网登记同时通知劳动就业办公室实地勘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由窗口退回,合格的由窗口审批、发证、上网处理和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8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设立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以安置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为主要目的。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企业章程。 3.具备一定的生产资料、流动资金、固定的场所和明确的生产经营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填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3.安置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花名册。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材料符合要求的,上网登记同时通知劳动就业办公室实地勘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由窗口退回,合格的由窗口审批、发证、上网处理和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权限内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材料符合要求的,上网登记同时通知劳动工资科实地勘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由窗口退回,合格的有窗口审批、发证、上网处理和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3个月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符合莱芜市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总体规划要求。 2、与鉴定工种(专业)、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符合国家标准的考核监测设施。 3、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建立鉴定站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考核场地、监测设施情况,管理人员、考评员技术等级情况。 2.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管理人员、考评员资格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材料符合要求的,上网登记同时通知劳动工资科实地勘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由窗口退回,合格的有窗口审批、发证、上网处理、记录存档和上报省厅备案。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994年2月28日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莱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双方主体、代表符合《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 2.集体合同协商程序符合《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 3.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委托代理人委托书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工会代表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表决记录复印件一份。 6.集体合同文本二份。 7.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一份。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上网登记,窗口备案和出具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通知)书、复审的集体合同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2年12月16日《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主体合法。 2、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3、劳动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表决记录一份。 3.劳动规章制度文本二份。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上网登记,提出审核意见和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997年11月25日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企业裁员方案备案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 2、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3、裁员方案内容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情况资料一份。 2、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书一份。 3、裁员方案二份。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上网登记,提出审核意见和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994年11月14日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开除职工备案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决议一份。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表决记录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工会意见书一份。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上网登记和记录存档。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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