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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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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 2、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并有健全管理制度的单位; 3、从事特种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运输资质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单位持主管机关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持身份证; 2、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所有证明或长期有效的租赁证明(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3、提供运输工具材料及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和营运证件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4、合法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公路运输开业申请登记表》一份; 6、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一份; 7、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三、办事程序 1、业户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全面的申报材料; 2、受理并审查; 3、安排进行现场勘察; 4、批准或退回。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六、许可依据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五条;1996年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鲁价费发[2002]115号文。 莱芜市交通局
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须知 一、许可条件 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 (2)行车证;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交通规费缴费证明;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等。 三、办事程序 (1)业户提出申请,并出具全面的申报材料; (2)审核; (3)批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6元 六、许可依据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五条;1996年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九、十条;鲁价费发[2002]115号文。 莱芜市交通局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须知 一、许可条件 凡在我省境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均可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申请大客车、汽车列车类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必须具备2年以上驾龄,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须持有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驾驶证、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到市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职业培训结束后,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3)组织考试; (4)考试合格合,核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考试合格后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4元 六、许可依据 1996年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3条;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核发《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开业条件要; 2、具备与申请维修类别相适应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设施; 3、具有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 4、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6、在符合以上条件下,二类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由省厅培训合格发证的两名质检员和具备烟度计及废气分析仪。 二、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申请并结合市场需求作答复,发《山东省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根据《申请表》和开业条件标准,现场实施审查; 4、审核合格达到开业标准后,给予培训、发证、登记建档。 四、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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