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服务指南

 
 

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登记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计价依据、取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资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施工合同价登记:工程量清单、标底资料、商务标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副本、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提供其施工图预算书。

2、工程结算价登记: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莱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定书、工程竣工后的工程结算书。

三、办事程序

1、审查计价依据是否合理(包括审查是否按计价依据标准将不可竞争规费(费用)及税金列入合同价及办理结算等)。

2、符合国家现行计价依据,登记备案。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燃气供应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

2、具备安全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燃气供应许可申报表;

2、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燃气工艺图、设备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等材料;

4、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证明;

5、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抢险抢修设备证明及抢险抢修人员证明。

三、办事程序

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合格后予以许可。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3年1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

2、具备安全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

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来源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抢险预案、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6、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资金证明。

三、办事程序

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合格后予以许可。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3年1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

专业审查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

2、具备安全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燃气工程的规划许可文件,属建筑工程附属工程的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燃气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3、有特种设备的需出具特种设备合格文件;

4、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合格文件;

5、管道燃气需提供与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协议。

三、办事程序

资料齐全后,准予建设。审查时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施工许可前。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3年1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新建燃气企业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4、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6、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三、办事程序

资料齐全后,现场审查,合格后许可。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11项。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城市绿化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由具有绿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2、提供资质证明材料;3、提供由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请;2、现场勘察;3、发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9年7月24日省政府令第104号《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须知

一、许可条件

1、一定数量资金;

2、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

3、固定办公场所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4份;

2、相关附件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审查是否符合资质条件;

2、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9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4、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4、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聘任及劳动合同;

8、经营业绩材料;

9、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10、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人文件。

三、办事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上报、发证。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10项。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

使用性质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城市绿化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的在原绿化用地上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1份。

2、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改变申请书1份。

三、办事程序

接收任务;看现场;审批。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7项。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资料齐全,现场勘察合格。

二、申报材料

1、选址意向书;

2、相关批准文件。

三、办事程序

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现场勘察;审批。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6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资料齐全,现场勘察合格。

二、申报材料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三、办事程序

资料齐全后,现场勘查,合格后许可。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4项。

 

城市排水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以及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二、申报材料

排水许可申请表、有关排水资料、图纸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填表;

3、审查;

4、批准。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相关文件、资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

2、资质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填表

3、审查

4、核准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2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持有岗位证书人员和相应数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3、固定办公场所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申报表;

2、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办工场所证明、管理制度;

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7、经理任职文件、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8、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事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上报、发证。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确定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提供工程设计图;

2、拆迁资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填表;

3、现场勘察;

4、缴费。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委托环卫部门承运建筑垃圾的按每吨14元,处置费按每吨2元收取;经批准自运建筑垃圾的按每吨2元收取处置费,工本费按每证1元收取。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200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四级以下)

审 批 须 知

一、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的验资报告;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2)初审;(3)审核;(4)上报;(5)发证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一定数量补偿资金;

2、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证明;

2、拆除原由证明;

3、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填表;

3、现场勘察测量;

4、签订拆迁协议;

5、批准。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鲁政发[1995]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三十、三十一条。

 

 

影响城市供水的建设行为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达到供水设施安全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安全保护措施。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审批。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许可条件

提交竣工的全部资料。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4、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的报告;

5、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文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验收备案。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审查须知

一、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

上述资料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三、办事程序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接到完整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后予以批准,经审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资料齐全,施工图设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施工图文件1份;

2、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各3份;

3、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

4、勘察报告。

三、办事程序

1、审查施工图;

2、改图后校审;

3、出具审查合格证。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资料齐全,建设项目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3、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现场勘验;审查同意;通知建设。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60元/m2(土路);70元/m2(人行道);240元/m2(沥青);320元/m2(混凝土路)。

六、许可依据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预[2003]470号;鲁建城字[1998]14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资料齐全;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已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费、墙改费、劳务工资保证金;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审查资料;

3、填申请表;

4、缴费;

5、发证。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城市设施配套补助费25元/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费:35元/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平方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程造价的2.6%;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

六、许可依据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建筑法》第七条;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省/鲁财综字[1998]35号;鲁政发[1995]77号,鲁财综[2003]25号;鲁政发[2004]29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书;

2开发合同;

3《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交缴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5开发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土地证、计划、规划图集、标准层施工图)。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缴费;

4、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收取。

六、许可依据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004年10月12 省人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二十六条,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鲁建发[1998]4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3、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现场勘察;

4、批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0.21%收取,不易计算的拆迁房屋按4.2元/平方米收取。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省人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八、九条,计价格[2001]585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同意须知

一、许可条件

资料齐全,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工程设计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扩建、改建工程尚需提供原有建筑的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及加强、加固措施。

三、办事程序

1、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2、看反馈意见是否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

3、达到要求的审查合格同意,进入后续程序;达不到要求的重新修改。

四、承诺时限

1、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

2、甲类建筑、高层建筑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

和转让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符合城市绿化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在市区内修剪、移植、砍伐树木或占用城市绿化地的单位或个人呈交申请报告;

2、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由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图纸)。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现场勘察;

3、发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五条。

 

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提出申请,现场勘验达到规定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规划许可证;

3、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现场勘验;审查同意;收费;发证。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占用费0.3元/天;0.5元/天;1元/天。

六、许可依据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财预[2003]470号;鲁价涉发[1994]185号。

 

城市绿化企业(三级以下)资质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与三级资质标准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2、有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他文件、证明。

三、办事程序

1、园林绿化企业申报;

2、窗口受理;

3、实地查验;4、上报省建设厅审批;5审批发证。

四、承诺时限

每年10-12月份集中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建城[1995]383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房屋拆迁单位资格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4、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坚持依法拆迁。

二、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4、验资报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拆迁单位申请;

2、审查;

3、受理;

4、受省建设厅委托在限额内审批;

5、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

四、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符合要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即:1、已交纳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房地产项目开产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经营性配套公共投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七)、根据施工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许可。

四、承诺时限

初审5个工作日,许可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权属租赁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2、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申报材料

1、 书面租凭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身份证、租赁合同;

3、 当事人合法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属单位或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及复印件);

4、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1、已经抵押的房屋,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2、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真实同意出租的证明;

3、出租临时建筑须提供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租赁双方当事人,需要代办的,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承租方为外来人员的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户口许可证》。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初审 3、复审 4、终审 5、收费、发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租赁手续费(出租人承担)面积1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

六、许可依据

1995年5月9日建设部57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531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

 

房屋注销登记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权利人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

二、申报材料

1、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

2、拆迁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注销、灭失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证明材料等;

4、房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抵押登记注销申请(须双方签字)。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初审

3、复审

4、终审

5、收费、发证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国家法律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地方性法规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1997年10月14日建设部57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